各位老師:
根據《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促進條例》,貫徹落實“真”“情”“實”“意”總要求,進一步加強社會科學普及工作(以下簡稱“社科普及”)科學化、社會化、經常化、規範化,促進社科普及基地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建設實施辦法》及年度工作安排,省社科聯決定開展第十一批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的申報命名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對象
推薦對象為依托我省教學科研院所、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建立并自主運作的,以社科普及為主要任務,且社科普及活動特色鮮明,具有較強示範、帶動、輻射作用的實體機構。
二、申報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獨立開展社科普及活動的單位或機構。
(二)面向公衆,能夠充分發揮社科普及宣傳、教育作用,積極承擔公益性及其他社科普及任務,在我省社科普及工作中成績優異的。
(三)具備進行社科普及宣傳、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軟件條件。有相對固定且不小于 350 平方米的科普活動場所;有社科普及具體管理部門、相關的管理制度、長遠的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有一支穩定的專(兼) 職社科普及工作隊伍;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聲像資料,能定期在“浙裡社科普及”等平台補充、更新社科普及展示内容;
(四)有相對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動經費來源和渠道,能保證社科普及活動的有效開展。
(五)遵守《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建設實施辦法》的各項規定。
三、申報要求
(一)實行分級申報的原則。我校可直接向省社科聯推薦 1 個社科普及基地。已命名的省級“社科普及基地”此次不再申報;
(二)申報材料包括:
1.《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申報表》;
2.《省級社科普及基地推薦彙總表》;
3.本年度社科普及重大項目方案(相關計劃、聲像資料等)。
請各位老師于8月12日17時前,将以上材料電子版發送至835233837@qq.com,紙質申報材料各一式兩份報送至2A314。
(三)省社科聯根據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條件和标準,組織專家考評組,通過資料評審,現場考察、走訪等形式,對申報單位或機構進行評審,對通過評審的單位或機構經相關程序予以公布命名。
附件:
1.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申報表.docx
2.省級社科普及基地推薦彙總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