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根據《關于開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進集體和教科研先進個人評選的通知》(浙教科院〔2023〕14号)文件,我校現組織開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活動。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及要求
1.教科研先進集體評選範圍: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現的各市、縣(市、區)教科研部門,全省中小學、幼教、職成教等各類學校。
2.教育科研先進個人的評選範圍:在各級、各類教育教學、教科研單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現的個人。
3.本次評選僅針對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内集體或個人的教科研基本情況。
二、申報名額
1.教科研先進集體我校申報名額1個。
2.教科研先進個人我校申報名額1名
如申報數量超過我校申報限額,學校将組織評審擇優推薦并報送省教科規劃辦。
三、申報材料要求和截止時間
1.由申報集體和個人填寫相應《申報表》(附件1、2),一式7份(申報表後須附相關文件和證明材料的複印件,并随申報表合訂成冊,裝訂要求見相應附件的表底說明),請于2023年9月13日17時前将申報材料報送至2A314,電子版發送至83523383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進集體申報表.doc
附件2: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進個人申報表.doc
附件3: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進申報彙總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