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進文化強國、科技強國建設,充分發揮科技在文化和旅遊發展中的支撐引領作用,促進文化和旅遊行業科技創新,文化和旅遊部決定開展2023年度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研發項目推薦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範圍
2023年度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研發項目應以文化和旅遊發展中重要現實需求為導向,着力推進基礎技術、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技術集成應用創新,促進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發和應用示範。
重點支持以下領域:文化資源數字化、線上線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術、智慧圖書館、公共文化雲服務、沉浸式文化和旅遊體驗、智慧旅遊、高科技遊戲遊藝設備、文化和旅遊市場網絡監測和主動執法等。
2023年度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研發項目類型分為兩類:
1.重點項目
重點項目應與文化和旅遊發展重要領域、重要舉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創新性強,應用前景廣闊、示範引領效果好,體量規模較大。每個項目補貼10萬元左右,鼓勵各二級單位配套補貼經費,配套經費不低于20萬元。
2.一般項目
一般項目應科技含量較高,聚焦文化和旅遊領域應用場景、示範效果較好,體量規模适中。每個項目補貼5萬元左右,鼓勵各二級單位配套補貼經費,配套經費不低于5萬元。
二、申報資格要求
1.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原則上應于1968年4月30日後出生,須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同一年度隻能申報1個項目。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不含合作單位)在職人員。
2.項目應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礎。項目實施期應為1—3年。請勿申報已完成的項目。項目須有配套經費。
三、推薦程序
1.我校申報數為1項。請各學院部門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并于6月21日17時前将項目申報書(一式四份)(附件1)交至2A314,并将申報書電子版、彙總表excel版和PDF蓋章版(附件2)發送至835233837@qq.com。
2.申報超限,科研部将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後上報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作為推薦單位将擇優推薦不超過3個項目至文化和旅遊部。
3.文化和旅遊部在受理推薦後,組織審查和評審,擇優遴選入項目儲備庫後委托實施。
四、申報說明
鼓勵聯合申報,鼓勵“産學研用”各類創新主體協同創新。聯合申報須有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确協議簽署人和時間,加蓋單位公章。
五、項目管理
1.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研發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須按照有關财務規章制度嚴格執行。
2.項目實施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項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術骨幹等重大事項的變更,項目承擔單位應經推薦單位同意報文化和旅遊部。
3.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研發項目原則上不得延期,不得更改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4.對有重大調整須更改或中止合同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推薦單位同意報文化和旅遊部核準後執行。
5.對不接受監督檢查或未按合同執行的項目,要求項目承擔單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項目,視情節分别采取通報批評、追回已撥付經費、撤銷項目等處理方式。
六、項目驗收
1.合同約定完成後的3個月内,由項目承擔單位向推薦單位提交有關驗收材料。
2.驗收材料應包含驗收申請、驗收報告及有關成果材料等。驗收報告中應明确經費決算情況,文化和旅遊部經費、推薦單位經費應單獨列支。
3.驗收可根據項目情況,采用會議審查、通訊評審、實地考核等方式。
4.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兩種。對首次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可在30日内經項目推薦單位審核同意後向文化和旅遊部書面提出二次驗收申請,并在6個月内進行整改,按程序再次申請驗收。若未再提出申請,則不通過驗收。
5.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文化和旅遊部将視情況追回已撥付經費,同時取消該單位三年内承擔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研發項目的資格。
七、其他
項目形成的知識産權,其歸屬和管理按照有關知識産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附件:
1.
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研發項目申報書.docx
2.
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研發項目推薦項目彙總表.docx